●映像咖啡顯影


2006/4/11

關於攝影作品與個人收藏的一點思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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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在南台灣的夜市遇過一個賣油畫的老外。來自舊金山的他,賣的是自己畫的油畫作品,而其中包含了不少仿自西方大師的名作,如梵谷(Vincent Van Gogh)。經過些許閒聊,我問他,真的那麼喜歡梵谷嗎?他說:「不,梵谷是瘋子。不過他的作品(指仿作)在台灣賣的非常好。」(事實上,仿冒的LV等名牌包包似乎賣的更不錯。)

本篇短文試圖透過以下幾個角度:物品與意義、品味與價值來粗略地看攝影作品收藏的問題,而重點在於,提昇收藏文化與多元品味,建構攝影作品的附加意義,是現今一味以「文化創意」為口號的政府與社會大眾,相當值得思考的地方。


物品VS意義

物品能被收藏,一定具有一定的意義。而建構物品意義的主體,也就是收藏者,則決定了它的價值。藝術品收藏在台灣,有什麼樣的意義?那麼,攝影作品呢?如果你要以藝術品粧點自己的私領域的居家空間?攝影作品會是你的選擇之一嗎?相信大多數人不太會思考這樣的問題。這裡牽涉了,什麼樣的物品屬於擺飾,什麼樣的物品屬於藝術品。但是擺飾不見得等於藝術品,也不見得會是攝影作品。說的更明確一些,收藏藝術品在台灣並沒有廣泛成為一種文化,並且,即使具有收藏觀念的個人或是法人,攝影作品在眾多被定義為「藝術品」的物品中,並沒有佔重要的位置。反倒是在精緻藝術與俗文化之間,傾向被定義偏向後者。

這或許是一個否定式的教育與文化之下,眾多代表的狀況之一。如果一個人從小到大不論做什麼事情都很容易遭受斥責或反對,這種社會規訓下當有遭一日成為主體,恐難去判斷什麼是自己要的。

不太喜歡讓個人去建構自己品味的社會中,還是有些許曾經靈光一現的展覽,建構了大眾的品味。比如「黃金印象」的映像派繪畫展覽成功了開創了台灣繪畫收藏的意義,但造就的可能不是收藏原作品,而是複製的印刷物。還記得當年和一堆歐巴桑一起擠在展場,「加水」之聲不絕於耳。但嚴格來說,這個視覺衝擊是開啟了一個在大眾對藝術史知識貧乏地區,並且讓這個不敢和別人不一樣的地區,集體潛意識中的崇高客體。比如「你喜歡莫內!啊~真巧!我也是!」於是需求造成了文章開頭所描述的供給。


品味VS價值

先別暫時把收藏這問題打住。也許在西方,稱讚別人的領帶(nice tie),意指的是品味,而不是領帶的價值與價錢。電影《男人百分百(What Women Want)》中男主角讚美女主角辦公室牆上掛的黑白名家攝影作品,彰顯的意義依舊是品味而不是拍賣的所得價值。或是換另一句話來說,品味所產生的價值,並不是藉由金錢數字量化而來。

西方比較浪漫主義式、對藝術家的思考是,藝術家獨立於社會之外,他們或是與眾不同的天才,或是具有超凡的靈感,都創造出與眾不同的作品。既然藝術家在創造時都「求異」,而不是「求同」,那麼收藏其作品的人更能彰顯自己的品味。而品味來自收藏品的意義,更是收藏者對自己品味的另一種論述方式。

品味若透過時尚裝扮與收藏,成為一種個人所要表達的,一種個人特色的索引。而在我們這邊呢,稱讚別人手中的名牌包,開的名牌車,戴的名牌錶,多半意指的是物品的金錢價值而並非品味。在我們的社會裡一個物品的價值竟然可以窄化到僅剩下金錢數字。於是滿街的LV包,滿街的Benz車,造成了一個表象,怕人家不知道自己有錢,而不是怕人家不知道自己有品味。因為一個物品的金錢價值也被窄化到,大眾與媒體認可的才算,也此,滿街的真品與看起來一樣的仿品充斥。我們不需要有個人品味,但害怕別人覺得自己沒錢。

物品的意義建構與價值,先不談生產與交換價值間的問題。在歷史中有個故事,是關於東坡肉的由來。話說蘇東坡被一路貶到黃州,在那發明了所謂的「東坡肉」。有首詩是這麼說:黃州豬頭肉,價錢如糞土,富者不肯吃,貧者不解煮。於是乎,蘇東坡將東坡肉推廣起來,多了道名菜。賤價的豬頭肉,因此有了不凡的身價。但這個東坡肉的價值,似乎讓毫無價值的豬頭肉起死回生。那麼,在大家都有像機,大家都會拍照的台灣,又有什麼樣的人或方式,讓攝影作品可以被認同於藝術品,建構更多元的附加意義,讓它也可成為收藏物品,而這樣的品味也會受到稱讚和認同呢?

回到攝影作品的收藏來說,而在台灣攝影作品的收藏,或許就如同黃州豬頭肉一樣,富者不肯買,至於多數其他人,不解其中風情,或許因此價錢只有依舊不如豬頭只能與糞土相比是也。收藏的意義極待建構,或許需要的,不祇是一個蘇東坡而已。特別是在圖像氾濫的數位影像時代,它還能更容易被聯想為藝術品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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